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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unesplus20090106

本週二,蘋果宣佈將最終取消 iTunes 音樂的數字版權管理(DRM)限制。這是否意味著用戶能夠隨意複製從 iTunes Store 購買的音樂呢?共享文件會不會再次氾濫呢?當然,事實並不如此。

DRM 限制,其實就是蘋果採用私有的 FairPlay 技術鎖定音樂文件,讓用戶無法複製音樂文件,與他人共享。不少 iTunes Store 顧客對此很不滿,甚至有人組織了名為「No DRM」 的抗議活動。

週 二的 keynote 上菲利普·席勒宣佈,從當天開始起 iTunes Store 的 800 萬首歌曲取消 DRM 限制,提供沒有 DRM 限制的 iTunes Plus 歌曲。剩下的 200 萬首也會陸續取消,到本季度末全部 1000 萬首歌曲都將取消 DRM 限制。

「非常簡單,一次點擊就能將你曲庫裡的全部歌曲轉換為 iTunes Plus 歌曲」,席勒說。但他沒有告訴你的是:每轉換一首歌曲需要花 30 美分。這麼重要的東西,席勒為什麼會不提到呢?

其實,早在 07 年 5 月蘋果就與百代唱片(EMI)合作推出了 iTunes Plus 歌曲,售價每首 1.29 美元,比普通音樂貴 30 美分 —— 這 30 美分相當於購買「自由複製權」—— 從 iTunes Store 購買的 MP3 格式的歌曲可以被轉化為 AAC 格式(一種體積小、音質好的音頻格式,即蘋果所說的「高質量音頻文件」),被轉換的 AAC 格式的音樂允許隨意複製。

同樣,週二蘋果宣佈 iTunes Store 所有的歌曲最終都將 「取消 DRM 限制」,並不是大多數人想像中的「購買的所有歌曲都可以隨意複製」,而是所有的歌曲都提供「花 30 美分獲得自由複製權」的選項。

不 論是用戶之前購買的所有歌曲,還是往後以 0.69 美元、0.99 美元、1.29 美元/首購買的歌曲 —— 都是受 DRM 保護的 —— 只不過,如果你想隨意複製這些歌曲,你可以付費將其轉換為可以複製的 AAC 格式 —— 轉換一首歌曲要30 美分,而一段視頻價格是 60 美分。

過去 6 年間,iTunes Store 總共售出了超過 60 億首歌曲(都是受 DRM 保護的),如果這些歌曲都要獲得「自由複製權」的話,蘋果就能夠獲得 18 億美元(60 億 X 30 美分)的升級費。

當然,真正轉換的數量不會有 60 億那麼多,但轉換的好處也是顯而易見,用戶可以將音樂隨意複製到其他電腦,與朋友分享,在 iPod 和 iPhone 之外的媒體播放器上播放,比如 Zune 。

但最重要的是,用戶要獲得 DRM-free 的歌曲並不簡單,畢竟 iTunes Store 背後的唱片公司們可不會輕易放手。
http://apple4.us/2009/01/drm-free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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